找不到被告也可以起訴。
但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法院立案后,在找不到被告的情況下,可以公告送達傳票及判決書等。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進行送達的,可以由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并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已經送達被告。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