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為列兵,第二年晉升為上等兵。士官軍銜分為三等六級,一級、二級士官為初級士官級、四級士官為中級士官級、六級士官為高級士官。軍人工資主要有軍官工資、文員工資、士官工資3個標準系列。其中軍官實行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四結構”工資制職干部實行職務、級別、基礎、軍齡“四結構”工資制士官實行軍銜等級、基礎、軍齡“三結構”工資制兵則是津貼制。按照新工資標準,陸軍排職少尉從2018年3月1日的標準是:軍銜工資1024元,職務工資1026元,基礎工資806元,其他補助不變官的軍銜工資是尉官的1.1至1.25倍等軍官,海軍是陸軍的1.07倍,空軍是陸軍的1.15倍,火箭部隊是陸軍的1.2倍。士兵津貼由原來每月200元增至300元官工資一律加50%職每級增加1000至2500元不等級別補貼。
2018年士官退伍政策
1、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2、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3、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員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5、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7、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8、退役士兵應當遵守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規,服從人民政府的安置,對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9、退役士兵所在部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將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接收退役士兵。
10、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不復學的,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保障軍人享有符合軍事職業特點、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資、津貼、住房、醫療、保險、休假、療養等待遇。軍人的待遇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女軍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軍隊應當根據女軍人的特點,合理安排女軍人的工作任務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為女軍人提供特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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