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四要件包括:
1、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
2、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為故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