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及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都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一、民營企業破產后如何申請終止經營
民營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只有符合破產條件,法院才會裁定受理。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二、獨立法人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
獨立法人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獨立法人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破產清算申請。獨立法人公司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獨立法人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三、申請破產重整的條件是哪些
申請破產重整的條件有:
1、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破產申請,債權人提起破產清算申請,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債務人、出資人不得提起重整轉換的申請。因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且為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出資人才有權提出重整申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