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找不到被告人的,法院會進行實行拘傳,強制其到庭。如果實在找不到時,可以由他的單位,或者居委會或者鄰居代為簽收,視為被告已經收到,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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