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被告還在當地工作生活,就是不同意離婚,故意逃避與當事人的聯系。這不影響起訴,法院是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的基層人民法院。被告人送達傳票等法律文書后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有借據或借據可以作為證據,但檢方還需要其他硬條件,比如對方的身份信息。一方起訴離婚,如果聯系不上對方的,可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后,可由法院對被告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達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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