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產的,增加產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方產假擬延長60天,從98天增至158天方擬從不享受護理假調整為享受15天護理假。方案中關于產假內容為:
1、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天。
2、晚育的,產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
3、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條款規定的生育第一個子女時的相同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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