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判決離婚后找不到原告,如果對方是失蹤或者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公告期滿,婚姻關系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