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產,仍然應當以公司的財產償還債務。在經營情況同時滿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條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一、房地產有限公司宣布破產需要滿足的條件有什么
房地產有限公司宣布破產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
二、公司資產顯然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缺乏清償能力。
二、債務人如何申請破產重整
債務人申請破產重整的程序一般如下: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當然債權人也可申請)
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3、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4、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三、公司破產清盤是不是申請強制執行
公司清盤并不等同于申請破產。清盤是指在受理破產申請后,進行的清算債務等一系列程序。申請破產是在具備破產條件時,由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請。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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