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有獨立的財產權,公司破產的,公司債務應用公司的所有財產來清償債務,但是,若股東出現以下三種情形,即便公司破產,亦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1、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抽逃出資;
2、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3、未履行清算義務人應盡的義務,導致法院無法對債務人進行全面清算。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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