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所以,解除婚姻關系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及發放相關證件。離婚協議并不是普通的合同關系,是涉及人身關系的特殊協議,所以離婚協議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作為一種特殊的協議,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但由于事后一方認為并非真實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種原因,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的,在現實中經常會發生。
此時,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認定,往往成為影響后續離婚訴訟判決的一項重要因素。
合法的夫妻關系要解除,需要有法院的離婚判決(包括調解)或者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當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時,法律是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婚姻關系的,這就是通俗所講的協議離婚。公權力對夫妻是否離婚并不干預。
一、離婚協議書要公證嗎
離婚協議書是雙方基于合意而簽訂的合同,如果基于意思自治而且合法,一般簽訂后離婚協議書就生效。所以,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是不需要公證的。雙方當事人憑著離婚協議書可以到離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
在生活中,也有相當一部分人去做了公證,事實上,公證過的離婚協議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婚姻協議書,并非只能向法院起訴。若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的《離婚協議書》,則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除非認為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協助執行。因此,通過辦理公證手續,可以保證《離婚協議書》的有關財產部分獲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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