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立案后找不到被告人怎么辦. 這種情況下,一般是法院實行拘傳,強制其到庭。. 如找不到時,可以由他的單位,或者居委會或者鄰居代為簽收,視為被告已經收到,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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