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投資理財中,理財產品的收益與風險是相互關聯的。投資人在選擇理財產品時,應當理性判斷風險,根據自身的承受能力和投資目的選擇合適的產品。另外,對于理財產品的銷售機構和從業人員,有必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得虛假宣傳或提供欺詐性信息,應當保障投資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四條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堅持誠信、勤勉、謹慎、有效的原則,為客戶提供合理的投資建議和投資服務,保障客戶權益,不得提供虛假的證券信息,不得編造、散布虛假信息,誘騙客戶買賣證券,欺詐客戶。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保險從業人員應當對投保人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對虛假資料應當加以查證,對不真實、不準確的保險標的應當拒絕承保。保險公司不得利用不真實、不準確的資料承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訂立、履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企業和從業人員不得虛假宣傳,不得提供欺詐性信息,不得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以上法律依據提供了投資理財中的相關法律條款,投資人在選擇理財產品時應當遵守這些法律規定。同時,各銷售機構和從業人員也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