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投資理財活動中,可能會涉及到知識產權的使用,如專利、商標、版權等。若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知識產權,便會構成侵權行為。因此,在進行投資理財前,應當預判可能涉及的知識產權類型,并核實是否有合法的授權使用權。若未能避免侵權風險,則應采取合理措施減少損失。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侵害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 使用他人已經注冊或者核準的商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一條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以復制、表演、展示、播放、放映、廣播、攝制、翻譯等方式使用作品。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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