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投資理財中遭受知識產權侵犯時,可采取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進行法律救濟。若涉及商標、專利等行政法律問題,可向知識產權部門提出申請。此外,可采取相應的民事救濟措施,如請求停止侵犯、賠償損失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原告因被侵權而受到損害的,可以請求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十條 仲裁是當事人依據約定或者約定的仲裁條款,自愿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的一種方式。
3.《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五十四條 除特殊規定外,對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以選擇起訴,也可以向有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請求給予行政賠償。
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三條 侵權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損失;不能確定損失數額的,賠償合理支出。
以上法律依據提供了相應的法律救濟方式和相關的賠償規定,對于投資理財遭遇知識產權侵犯的情況,可進行合理選擇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