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任何一個合同的訂立都會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種債,合同之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是要求對方當事人給付一定的行為或者金錢等等,可以說是一種債權請求權。在訴訟法中,分為確認、給付及變更之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屬于給付之訴。當然要使用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3年,自知道或應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是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但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訴訟時效過了并不表示債權喪失,而是喪失了訴訟權利,如果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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