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實施方式分四點:
1、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制度;
2、農村盤活利用閑置農村宅基地;
3、允許農村宅基地村內流轉;
4、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由城鎮戶籍子女繼承。
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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