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公司目前在我國的經濟性質屬于企業法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稅款繳納。具體來說,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目前我國對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某些國家重點扶持的項目企業,例如從事高科技類型的企業,企業所得稅為1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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