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一、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到房管局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房產證名字的那個人配合你寫變更同意書或者你有證據證明確實名字寫錯了,房管局就會為你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登記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證明房產證名字寫錯的材料。
二、提起民事訴訟
不排除房產證上名字的人利用法律漏洞,將本不屬于自己的房子處分。權利人收集證據又需要一段時間,為了防止這種情況出現,權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該房產的所有權是屬于自己的。
三、提起行政訴訟
房產證名字寫錯了很多時候是由于房管局的工作人員沒有盡到審慎的義務,違反了程序導致了不動產登記的名字和真實的權利人的名字不一致的情形出現。這種情況下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在行政訴訟中,法院只能對該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且作出撤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判決,如果想要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還需要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七十四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更正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房屋登記簿記載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權屬證書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換領房屋權屬證書;房屋登記簿記載無誤的,應當不予更正,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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