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給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但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缺聯:由于小規模納稅人收到專用發票不認證,在國家稅務總局的增值稅稽核系統中提示為”缺聯發票“:有存根聯信息(開票方通過抄報稅的方式將存根聯信息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抵扣聯信息(因為小規模納稅人不認證),在次年的6月底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缺聯發票“信息,由購買方稅務機關查明不抵扣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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