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結婚 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3 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禁止結婚 :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結婚材料 1/3 本人的戶口簿(當事人屬于 集體戶口 的需出個人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 2/3 身份證 (有效 臨時身份證 ); 3/3 三張大二寸同版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三、沒有戶口本怎么辦? 1/3 經常會出現父母不同意不戶口本怎么辦?這個時候,首先要盡量和雙方父母協商,好好表現,盡量爭取雙方同意 2/3 如果還父母不同意,雙方又很相愛,那就可以當事人攜帶自己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打印自己那一頁戶口(非戶主派出所也只打印自己那一頁),然后帶著自己這頁戶口去領取 結婚證 ,注意打印的戶口頁要有派出所章和戶籍民警的章 3/3 只有自己那一頁戶口的話只能領取結婚證,遷不了戶口, 遷戶口 必須要戶口本 注意事項 注意打印的戶口頁要有派出所章和戶籍民警的章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條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