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1、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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