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領身份證通常需要在公安機關辦理,具體的時間因地區和個人情況而異,一般需要3-10個工作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民的出生、死亡、婚姻、離婚、收養、監護、撫養等狀態變化,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指定的其他部門申報變更,并由戶籍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予以備案。 因此,需要換領身份證時,一般需要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具體的時間需求可能因地區和個人情況而異,但根據經驗來看,一般需要3-10個工作日。具體時間可以在辦理前咨詢當地公安機關并仔細閱讀辦理須知。
如果身份證丟失需要補發,辦理時間是多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居民身份證丟失,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持有戶口簿、有效證件(如有效護照等)到戶籍地或者暫住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補發。通過現場受理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制發。 因此,身份證丟失需要補發時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
換領身份證需要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具體的時間需求因地區和個人情況而異,一般需要3-10個工作日。丟失身份證需要補發時則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 公民的出生、死亡、婚姻、離婚、收養、監護、撫養等狀態變化,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指定的其他部門申報變更,并由戶籍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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