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辦結婚證字號變化嗎
補辦結婚證,證書字號會改變。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七十八條規定: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的,“結婚證字號”填寫式樣為“Jaaaaa-bbbb-cccccc”(其中“aaaaaa”為6位行政區劃代碼,“bbbb”為當年年號,“cccccc”為當年辦理婚姻登記的序號)?!半x婚證字號”開頭字符為“L”?!把a發結婚證字號”開頭字符為“BJ”?!把a發離婚證字號”開頭字符為“BL”。因此,補發的結婚證字號的開頭字符為BJ,原結婚證字號的開頭字符為J。
二、結婚證丟了去哪里補辦
結婚證丟失需要補辦的,也要由雙方親自到場補辦。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補辦結婚證的,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六十四條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三、辦理補領結婚證需要經過哪些程序程序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五條婚姻登記員受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查驗本規范第六十四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
(三)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四)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第六十六條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符合補發條件的,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堆a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參照本規范第三十八條規定填寫。
第六十七條補發婚姻登記證時,應當向當事人詢問核對姓名、出生日期,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中簽名并按指紋,將婚姻登記證發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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