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登記日期是補辦當天日期,補領結婚證時原結婚登記日期。補辦和補領的區別。補領是夫妻雙方登記結婚后 結婚證丟失 或損毀去原發證機關補領結婚證;補辦是夫妻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后沒有及時登記,需要結婚證時去補辦結婚證。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結婚登記 。 符合本 法規 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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