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包含內容如下:
1、地方稅是“中央稅”的對稱。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稅。它屬于地方財政的固定預算收入。按照1988年財政管理體制的劃分,屬于地方稅的稅種主要有:屠宰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契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筵席稅等。我國地方稅的基本管理權仍屬于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確定的稅種范圍內,決定開征停征,核定本地區適用稅率,并制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
2、在中國,明確劃歸地方管理和支配的地方稅份額比較小,而且稅源分散,收入零星。但對于調動地方政府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和保證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解決地方特殊問題有一定意義。由于稅改出臺時特定的歷史背景,為了改變財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續下降、中央財政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持續下降的局面,這次稅改較多地考慮了增強中央可控財力,在地方稅制的設計與建立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體現在地方稅缺乏主體稅種,收入規模小、稅源零星分散,調節經濟的力度弱等,一定程度上出現了財權上收、事權下移的趨勢,導致地方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等。在新一輪稅制改革中,應建立完善地方稅體系,既考慮中央的宏觀調控效果,也要考慮地方的發展需求,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促進地方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