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按提供的服務收入5%繳納;,2、增值稅按銷售收入17%、6%、4%繳納(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生產加工納稅人和商業企業納稅人),3、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與增值稅之和的7%繳納;,4、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與增值稅之和的3%繳納;,5、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與增值稅之和的2%繳納;,6、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7、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8、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乘1.2%繳納;,9、車船稅按車輛繳納;,10、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后的利潤)繳納: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以內的適用18%,在3萬元至10萬元(含)的適用27%,在10萬元以上的適用33%(注:2008年起稅率為25%);,11、發放薪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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