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有限責任公司里,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2、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
3、股東人數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于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
4、公司資本規模,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三萬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五百萬元,上市公司五千萬元。
5、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
6、股權轉讓與股權的流動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額。
7、社會公開,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財務狀況,公司財務狀況也難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等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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