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合同轉讓需要書面合同。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而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一十五條、第四百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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