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如何降低投資風險
一、減輕投資風險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這里主要介紹分散投資風險單位和備份投資風險單位兩種方式。
1、分散投資風險單位。分散投資風險單位是指將投資風險單位劃分成若干個數量少、體積小而且價值低的獨立單位,分散在不同的空間,以減少風險事故的損失程度。分散投資風險單位的目的是減少任何一次損失的發生所造成的最大可能損失。
2、備份投資風險單位。備份投資風險單位是指再準備一份風險單位所需要的資產設備。在原有的資產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時候,備份風險單位可以代替原有的設備發揮作用,從而降低損失的程度。例如,某醫院每天大約需要6量救護車,為了防止一些車輛發生故障、暫時不能使用造成的損失,醫院決定再投資購買2輛救護車備用。
二、分散投資風險單位和備份投資風險單位都是針對風險事故發生的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都可以降低風險損失的程度。但是,兩種方式的區別也很明顯:
1、分散投資風險單位采取的是分離風險單位的措施,其目的在于使原有的風險單位變小,而備份投資風險單位采取的是復制風險單位的措施,并沒有使原有的風險單位變小;
2、分散投資風險單位降低了一次風險事故的損失程度,同時卻增加了風險單位的數量,提高了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而備份投資風險單位也可以減少一次事故的損失程度,但并不一定增加風險單位;
3、一般情況下,分散投資風險單位是通過減少直接損失來降低損失的,而備份投資風險單位一般是在原有單位發生直接損失的情況下,通過減少或者消除間接損失來降低損失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六條 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活動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七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開展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外商投資企業應當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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