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拒絕加班扣工資嗎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勞動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個小時,但是每月不超過36小時?!?p>該規定表明,單位沒有權力單方面要求職工加班,只有和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如果沒有協商強迫勞動者加班是違反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即便單位存在要求自愿加班的內部規章制度也因為與勞動法沖突而無效。
所以,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拒絕加班扣發勞動者工資或者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如果單位以勞動者拒絕加班為由克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單位克扣員工工資怎么辦?
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根據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
“克扣”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在單位克扣員工工資時,員工應注意收集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沒簽合同期間可要求雙倍工資。工資條,考勤,人證,錄音,工作服,社保記錄等均可,然后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拒絕加班扣工資嗎?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的。實踐中,如果您認為單位克扣您工資的行為明顯不合理,那么您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單位拒絕返還克扣您的那一部分工資,那么您可以收集好相關的證據資料,然后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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