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訂立遺囑應注意的問題如下:
1、全文必須由遺囑人書寫;
2、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遺囑書上寫明日期,不僅有助于在發生糾紛時辨別真偽,還能辨別遺囑人在寫遺囑時是否有能力;
3、遺囑人應親自簽字。遺囑人應當親筆簽名,以示遺囑是誰立的,內容是作者的真實意圖,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要件,沒有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定正,如需涂改、增刪、定正,應在變更處注明變更字數、變更時間并另行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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