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級醫院就診住院,先扣除5%,二級醫院就診住院,扣除10%,三級醫院就診住院,扣除20%,之后在剔除“非醫保類用藥”及“其它非醫保范圍費用”,剩下的在職人員報80%,退休或失業無業報50%,也就是(總額-扣除的費用-非醫保范圍費用)×80%/5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踞t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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