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病退(職)應提供的材料:1、病志(加蓋病案室公章)2、診斷書3、相關影象資料(CT、X光片、彩超等)
二、辦理病退、退職的程序:1、帶好所需材料到勞動代理病退窗口填寫申請表并蓋章。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為勞動代理辦理時間,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將病退(職)鑒定材料送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科。3、參加鑒定時帶150元鑒定費。4、鑒定合格后將鑒定通知單返回到勞動保障代理服務中心病退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后,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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