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違法,按投放危險物質罪追究刑事責任,出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屬于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應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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