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案件與治安案件的區別?1、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提出起訴,由人民法院立案處理的行政爭議案件。執行根據: 一是當事人申請執行的; 二是上級法院交辦的; 三是外地法院委托執行的。2、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應當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查處原則: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應當遵循“以事實為依據”、“錯罰相當”、“公開”、“公正”、“保障人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一)治安管理處罰依據公開。就是公安機關據以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規范和依據,應當公之于眾。(二)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內容、結果公開:第一、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身份要公開,即辦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調查和實施處罰時,應當向相對人出示證件,以表明其執法人員的身份;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要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第三、 處罰決定公開,即決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應當制作處罰決定書并向被處罰人宣布、送達,同時抄告被侵害人。
另外,大家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是涉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經行政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立案處理的行政爭議。行政爭議一經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變為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爭議的前提是行政爭議事實的存在和作為行政相對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起。根據對行政爭議進行處理的機關的不同,行政案件可分為以下兩類:(1) 行政機關自行處理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向該行政機關或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定機構提出申訴或控告,上述機關受理并予以解決的行政案件。(2)行政訴訟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判的行政案件。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行政機關自行處理的行政案件,還可依法由人民法院予以審理和裁定。二、執行根據一是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二是上級法院交辦的;三是外地法院委托執行的。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基本信息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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