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不是必須的。對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一般是一起審理,應當分別進行訊問。合議庭認為必要時,可以傳喚共同被告人同時到庭對質。但如果同案犯有未成年人的,會分開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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