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欺騙簽下的合同無效。受害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對方違反真實意義訂立的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方式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
3、合法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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