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欺騙消費者屬于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為。在商品交易中,消費者是享有知情權的,經營者應當如實告知商品的實際情況,不得有所欺瞞,如果欺騙消費者的,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五條 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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