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方起訴離婚的材料和男方起訴的一樣,不會因為性別不同,材料就不同。女方一般要準備好以下的材料,不然需要補充:離婚起訴狀、結婚證原件、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孩子的出生證或者戶口本和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夫妻共同財產清單通常記載了: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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