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解除合同的方法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進行解除,也可以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一方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時,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者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或者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者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以及出現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按照您的描述,如果您認為這個合同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無法實現,您可以讓您的兒子與對方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雙方對合同的爭議,如果雙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判決之后,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拓展資料:由于約定解除條件能使合同的解除手續簡化,所以該條件被廣泛應用。然而,由于這類條款容易成為強者恃強凌弱的工具,各國在立法和實踐中有對該條款加強限制的趨勢?,F階段,我國的市場經濟尚未成熟,為了保障當事人在合同法律關系中的實質平等,維護良好的交易秩序,我們有必要借鑒這樣的立法及司法經驗。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