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報病退鑒定按照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或者檔案托管機構審查同意,管委會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審核,省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批準的程序辦理;在縣(市、區)申報的,由縣(市、區)人社局受理,報市(州)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審核;中省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駐吉部隊申報的,原則上由省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受理,也可由屬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受理。
1.申報病退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表,用人單位審核后加蓋公章,并提供繳納養老保險費證明。
2.職工因?。ê且蚬へ搨┩耆珕适趧幽芰π柁k理病退的必須經省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經省鑒定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方可辦理退休(退職)待遇的審核審批手續。
3.凡是在個人窗口參保的下崗失業人員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殘的,竟本人申請均可辦理。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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