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兩年后可以報考。一、申辦人應具備的條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而且,持有C類以上(含C 類)機動車駕駛證,駕齡2年以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經出租車職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掌握相關道路運輸法規、當地風土人文情況、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等基本知識。二、申辦人須提交的材料:1、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2、身份證(復印件);3、出租車公司證明(無出租車公司證明可參加培訓考試,考核合格發給職業培訓合格證,待有工作單位后再領取從業資格證);4、彩色近照1寸2張,2寸1張。三、辦事程序:1、攜帶上述材料到市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報名處報名,填寫申請登記表。2、參加學習培訓并考試合格,由培訓學校統一到辦證窗口辦理《從業資格證》后,發放給申辦人。持有C類以上(含C類)機動駕駛證、駕齡2年以上;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4、經出租車職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掌握相關道路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等基本知識,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后辦理服務監督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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