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和文件;
2、中小企業辦公室非公處審查;
3、中小企業辦公室非公處打印許可證;
4、省經信委辦公室蓋章。
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應攜帶下列材料:
1、監管部門審批文件;
2、融資性擔保機構介紹信;
3、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驗資報告和章程;
5、審計報告和章程;
6、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換發、注銷等由監管部門依法辦理。
法律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以及持有注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七)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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