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公司設立條件:1、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2、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注冊資本;3、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6、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外資銀行設立的審慎性條件包括什么
審慎性條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具有良好的行業聲譽和社會形象;
2、具有良好的持續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3、管理層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管理能力;
4、具有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能夠有效控制各類風險;
5、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統;
6、按照審慎會計原則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且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會計報告持無保留意見;
7、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和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案件;
8、具有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擁有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9、具有對中國境內機構活動進行管理、支持的經驗和能力;
10、具備有效的資本約束與資本補充機制;
11、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
12、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9項、第10項、第11項僅適用于外商獨資銀行及其股東、中外合資銀行及其股東以及外國銀行。
二、公司上市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公司上市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本條件應滿足如下幾點:
1、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合法存續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2、公司應足額繳納注冊資本,辦理發起人或股東用作出資的各項財產轉移手續;
3、公司股權清晰無糾紛,且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高層管理人員無重大變化,實際控股人無變更;
4、公司應依法建立健全相關機構和內部控制制度,相關機構和內部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5、公司有健全有效的資金管理制度,資產質量良好,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正常;
6、公司應依法納稅,且申報文件合法合規、財務報告真實準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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