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調換崗位屬于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崗位進行調換?!?/p>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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