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協議具有以下要素才具有法律效力:
1、出具婚姻出軌協議者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訂立婚內出軌協議是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婚內出軌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內出軌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相應的法律約束力。
甲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在某地區登記結婚,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任何一方不得有與他人發生重婚、婚外同居、出軌第三方以及網絡愛情等對對方不忠的行為,不得虐待、遺棄以及家暴家庭成員,不得有賭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
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規定導致離婚的,過錯一方自愿放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產、存款、車輛、首飾、雙方經營所得等全部財產。
三、任何一方違反上述規定導致離婚的,過錯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
老公出軌婚內財產怎么分?
男人出軌財產的分配方式: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分配,由所有權人獨自享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配,雙方不能就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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