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中介合同如果具備重大誤解,脅迫,欺詐,顯失公平情形的可以撤銷。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被撤銷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訂立顯失公平的。
房屋出租中介費由誰出
在實際情況中,房屋出租的中介費是自行協商的內容,因此各地中介沒有統一標準。
例如,有中介要求房主全付;有中介要求房主及租客各付一半;有中介要求租客支付。
所以,這點還是主要是看你們之間簽訂的合同是怎樣的,一切看你們自己的意思。
當然,因為現在房產買賣、房產出租市場較為火爆,所以在生活中也不斷涌現出更多房屋中介。一旦判斷失誤,或是遇人不淑,那么就可能撞上中介騙子。
在產生房產中介糾紛的時候,根據不同類型的房屋租賃、買賣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渠道和投訴部門,主要有如下:
1、房產中介無照經營、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的,那你可向工商部門反映;
2、中介違法違規亂收費的,那你就向物價部門反映;
3、中介沒有無房地產經紀服務備案證、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取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簽訂“陰陽合同”規避稅費的,那你可向房管部門反映;
4、因一方違約所簽合同無法推進時,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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