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質,是雇傭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數額是有差別的。其次,如果是雇傭關系,協商不成,直接起訴。再次,如果是勞動關系,則屬于工傷事故。需要申報工傷,進行工傷鑒定,確定傷殘等級。
一、如何區分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
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別有:1、干預程度不同;2、福利待遇不同;3、用工形式不同;4、主體不同;5、合同的排他性不同;6、解決爭議的方式不同。雇傭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個人發工資可以構成勞動關系嗎?
如果個人不具有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的,發工資不成立勞動關系,但可以成立雇傭關系。但如果是個體經濟組織,則可以和其勞動者構成勞動關系。以下機構可以成為用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三、民工在工地施工受傷起訴誰
農民工與承包商的關系屬于雇傭關系。第三人造成農民工傷害的,可以向承包人或者第三人索賠;如果是因工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可以要求承包人和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先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等級后才能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經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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