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人口有地嗎?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家庭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其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的規定,其本質特征是以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家庭為單位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這種形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屬于農戶家庭,而不可能屬于某一個家庭成員。農戶才是分得承包土地的主體。既然農村土地的承包主體是“戶”,而不是單個的“人”,那么將“農戶”依照法律和承包合同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看成是“農戶”內訂立承包合同時在冊人員的認識就是錯誤的。無論是當時計入分地人數的成員,還是后來新增家庭成員,只要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都平等地享有承包經營權。
增人不增地
“增人不增地”絕不意味著新增人口沒有地、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毫不懷疑地肯定農戶中的新增人口與土地承包時的原有人口一樣,對承包到戶的土地平等地享有承包經營權。
減人不減地
“減人不減地”是在承包期內農戶人口減少,尚存人口對已經承包到戶的土地仍然享有承包經營權,發包方不得以農戶人口減少為由收回減少人口在土地承包中分得的承包到戶的土地。因此,只要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無論是新出生的還是嫁入的人口,都是有承包土地的。 該內容由 楊寧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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